各位职工: 你们好!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享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低利率的优惠,用缴存余额按月冲还贷款的便利,以及退休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作为第二养老金的好处。 但近几年来,有的职工不符合条件却通过制作假的不动产权证、结婚证、身份证明、税务发票等来骗提住房公积金,还以为住房公积金是自己的钱,提取自己的钱不算骗,不犯法。殊不知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实行专户管理,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不能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是暂时让渡住房公积金的自由使用权,形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因此,使用虚假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 再次提醒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千万不要听信不法分子虚假宣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因此带来的后果。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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