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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公积金调整个人贷款政策 二套房首付最低60%
发布日期:2018-06-29 浏览次数: 字号:[ ]

   6月26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购房需求,提升精准化调控水平,遏制投机性购房行为,要求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根据长沙市政府办公厅最新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作出此次贷款政策调整。具体而言,将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基数挂钩的规定。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月收入按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取消原“单身缴存职工首次购买住房贷款的,如测算的月还贷额高于缴存基数的55%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测算月还款额”的规定。

    《通知》要求,缴存职工在长沙市限购区域内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的装修款不计入总房价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其他条件应当符合《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注:2017年6月印发文件)的相关规定。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表示,凡之前政策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按该《通知》执行。2018年6月25日(含)以前已进件登记的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

    记者同时了解到,今天,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落实“长政办函〔2018〕75号”文件的通知》,明确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最低可贷20万元的规定,并将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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