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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5-10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位职工:

    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还贷款提取等除外),请携带本人在公积金本市缴存银行开户的一类户银行卡,审批后,可直接转帐,资金即时入帐,无需再去承办银行办理。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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