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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运行分析
发布日期:2018-04-03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泰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运行情况分析如下:

       一、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840家,实缴单位8291家,净增单位700家;新开户职工6.06万人,实缴职工41.52万人,净增职工0.34万人;缴存额45.94亿元,同比增长15.49%。2017年末,缴存总额291.13亿元,同比增长18.74%;缴存余额128.83亿元,同比增长9.14%。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35.15亿元,同比增长25.94%;占当年缴存额的76.51%,比上年增加6.35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62.30亿元,同比增长27.64%。

       (三)贷款: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0万笔33.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51%、40.9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57亿元。截至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6万笔237.06亿元,贷款余额126.5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03%、16.55%、12.5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8.23%,比上年增加2.96个百分点。

                 

       二、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45547万元,同比增长8.44%。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24458万元,同比增长10.70%。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21089.16万元,同比增长5.93%。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865.4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29.4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94.31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29.4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63万元。截至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4302.4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215.3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428.6万元,同比增长4.04%。

       三、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8.2422%提取,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6865.4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截至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4302.4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

       四、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9.22%、0.82%和15.49%。

缴存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3.90%,高收入占6.10%。

       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二)提取业务:全年12.8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5.15亿元。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0.5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88%,比上年减少3.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3000万元。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53%,30岁-40岁(含)占42.72%,40岁-50岁(含)占23.99%,50岁以上占6.76%;首次申请贷款占82.2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72%;中、低收入占90.22%,高收入占9.78%。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46笔1718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425.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587.3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全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483笔180192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67.07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4258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145笔457763万元,累计贴息5715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73.55%,比上年减少6.69个百分点。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机构及职能未作任何调整;2017年我市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仍为9家;新增0家贷款业务金融机构,目前我市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共有19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自2017年7月1日起,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从15350元上调至18000元,工资基数的下限与2016年保持不变,市区为2328元,靖江、泰兴、兴化为2299元。

       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17年5月1日起,职工购买按照《泰州市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纳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存量房,凭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现金。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2017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未作调整,仍为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只有一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二是2017年5月1日起,职工在市区购买按照《泰州市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纳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存量房,凭存量房交易合同、不低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存款凭证及其他材料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并出具预放款证明给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部门,待房产过户并办理抵押登记后进行放款,款项直接转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三是2017年5月1日起,暂停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四是2017年5月1日起,停止异地购房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17年,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的存款利率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存款上年结转和当年缴存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1.5%的基准利率执行;执行的贷款利率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5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我中心完成了公积金门户网站、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省12329公积金短信、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自助服务等8种公共服务渠道的建设。二是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进一步扩容,从原4个坐席增加到10个坐席。三是和人社局合作,在社保自助服务系统中开发了公积金自助服务功能,有力推动了我中心和人社系统的信息资源共享,为今后公积金中心与政府各部门实现更广泛的大数据交换共享打下了基础,2017年完成了第一批200余台查询机的部署。四是建立中心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定期巡岗值班制度,每人每季度到业务大厅巡岗值班一次以上。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双贯标工作。二是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三是完成住房公积金司法查控系统一期项目建设。四是加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建设。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17年,中心先后获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女职工工作先进单位、全市项目大突破项目招引先进单位、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突出贡献集体嘉奖、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先进单位、市2017年度市长信箱人民来信办理工作先进单位、2016年度档案工作先进单位、泰州市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7年共立案查处5起,均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5起案件中2起已结案,其余3件正在执法过程中。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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