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 申请贷款条件 1 、申请人条件: a 、贷款前在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b 、购买自住房(产权所有人); c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共同借款人条件:符合申请人条件的房屋产权共有人。 3 、担保人条件: a 、担保人是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不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 b 、担保年限:不超过担保人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 c 、担保人可同时为两名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三、基本流程 1、申请 2、审批 3、签订合同 4、划转资金 四、申请贷款注意事项 1、申请人夫妇双方、产权共有人(共有人已年满 18 周岁)及担保人须亲自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签字。如产权共有人未满18 周岁,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监护人填写书面承诺书。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房价总额剔除共有权人份额后的购房价款,确定申请人的可贷额度。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 30 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50万元 ;借款职工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借款职工配偶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和最近半年缴存明细 。 3、贷款额度和期限:二手房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 60% ,最长贷款期限 15 年 ;期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 70% ,二次贷款不超过房价的60%;现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70% ,二次贷款不超过房价的60%,最长贷款期限3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工程造价及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 ,建造自住房贷款最长贷款期限30年,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最长贷款期限 15 年。贷款期限计算至职工退休当年。 4、借款人按月偿还住房贷款的额度,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 50% 。 备注:申请人及其配偶、担保人先核查个人征信,如征信不良不予贷款及担保。 五、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贷款类型 | 所需材料 | 二手房、现房贷款 | 1. 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 | 2. 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 | 3. 担保人身份证 原件 | 4.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件或不动产权证( 有效期6个月) 原件 | 5. 契税完税证明 原件 | 期房贷款 | 1. 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 | 2. 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 | 3. 担保人身份证 原件 | 4. 购买期房不低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的税务发票(有效期 6 个月) 原件,二次贷款 不低于房屋总价40%的首付款税务发票(有效期6个月)原件 | 5. 购房合同(须网上备案) 原件一份 ,复印件一份 | 6. 保证函 原件两份 (由开发商提供并填写 , 并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 | 1 . 申请人夫妇、共同借款人、共有人身份证、户口簿 原件 | 2. 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 | 3. 担保人身份证 原件 |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修的提供维修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 6 个月) 原件 | 5. 土地使用权证(翻建、大修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 6 . 抵押物或质押物(以房产证抵押的,须提供评估报告 原件 2 份) |
六、办理地点及时间 序号 | 各分中心、管理部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 业务 咨询电话 | 邮政编码 | 1 | 市中心 (海陵管理部) | 泰州市凤凰东路50号 | 8:30-12:00 14:30- 18:00 周六上午8:30-12:00 | 12329 | 225300 | 2 | 高港管理部 | 泰州市高港区扬子江南路55-23号 | 8:30-12:00 14:30- 18:00 | 0523-86969477 | 225321 | 3 | 靖江分中心 | 靖江市骥江东路75号 | 8:00-11:30 14:30- 18:00 | 0523- 8 4828601 | 214500 | 4 | 泰兴分中心 | 泰兴市国庆东路16号1室 | 8:00-11:30 14:30- 18:00 | 0523-87761233 | 225400 | 5 | 兴化分中心 | 兴化市公园路2号 | 8:30-12:00 14:30- 18:00 | 0523-83226111 | 225700 | 6 | 姜堰分中心 | 姜堰市振兴路299号 | 8:30-12:00 14:30- 18:00 | 提取0523-88210322 贷款0523-88220181 | 22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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