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依据、流程、所需材料及办理地点、时间 一、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流程 1、单位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核定汇总表》、《住房公积金开户核定表》 (也可从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 http://www.tangcj.com/下载 ); 2 、将填写齐全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登记表》(一式三份)、《住房公积金核定汇总表》(一式三份)、《住房公积金开户核定表》(一式三份+电子档)及单位开户材料送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开立单位账户; 3 、持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核定汇总表》、《住房公积金开户核定表》、单位开户材料及单位印鉴到承办银行预留印鉴,由承办银行开立职工个人账户。 四、所需材料 (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1、国家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各类企业: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 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法人证书(正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注:申领“三证合一”证件的单位,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联系方式 序号 | 各分中心、管理部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 业务 咨询电话 | 邮政编码 | 1 | 市中心 (海陵管理部) | 泰州市凤凰东路50号 | 8:30-12:00 14 :30- 18:00 周六上午8:30-12:00 | 0523-86898248 | 225300 | 2 | 高港管理部 | 泰州市高港区扬子江南路55-23号 | 8:30-12:00 14 :30- 18:00 | 0523-86969477 | 225321 | 3 | 靖江分中心 | 靖江市骥江东路75号 | 8:00-11:30 14 :30- 18:00 | 0523- 8 4828601 | 214500 | 4 | 泰兴分中心 | 泰兴市国庆东路16号1室 | 8:00-11:30 14 :30- 18:00 | 0523-87761233 | 225400 | 5 | 兴化分中心 | 兴化市公园路2号 | 8:30-12:00 14 :30- 18:00 | 0523-83226111 | 225700 | 6 | 姜堰分中心 | 姜堰市振兴路299号 | 8:30-12:00 14 :30- 18:00
| 提取0523-88210322 贷款0523-88220181 | 225500 | |